为进一步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见义勇为、见义众为、见义智为的浓厚社会氛围,推进见义勇为组织申报、评选、审核、表彰、奖励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见义勇为有关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委员会工作职责
赤峰市见义勇为评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全面负责本市见义勇为行为的称号评定,慰问、帮扶、救助人员范围及金额等工作。评审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政法委,负责评审委的日常工作。
(一)见义勇为称号评定。评审委对见义勇为称号进行评定,见义勇为称号分为“见义勇为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见义勇为微行为人员”四个等级,评审委按照下列情形,进行评审。
公民在法定职责及特定义务之外,不顾个人安危,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挺身而出,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救灾、抢险、救人等合法行为。辅警、协警、保安人员见义勇为行为表现突出的,列入表彰范围。
1.授予“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不顾个人安危,冒着生命危险,为抓获犯罪分子、抢救生命财产挺身而出,奋不顾身,作出特别重大贡献,其见义勇为行为在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
2.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不顾个人安危,冒着生命危险,为抓获犯罪分子、抢救生命财产挺身而出,奋不顾身,作出重要贡献,其见义勇为行为在全市引起强烈反响。
3.授予“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不顾个人安危,冒着生命危险,为抓获犯罪分子、抢救生命财产挺身而出,奋不顾身,作出贡献,其见义勇为行为在全市产生重要影响。
4.奖励见义勇为微行为人员。人民群众、网格员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其见义勇为行为在当地产生重要影响。
(二)人员奖励及慰问救助金额。坚持全面走访慰问与重点帮扶、救助原则,根据上一年度市基金会募集资金实际情况,酌定本年度奖励、慰问、帮扶、救助金额。
二、评审工作流程
(一)会前准备:由评审委办公室根据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安排,负责组织召开评审工作会议,在会议召开前三天将会以需要评审的事项通知评审委委员。
(二)召开评审会议:评审委委员对市基金会办公室提供的拟表彰奖励和慰问救助名单及发放金额进行评选审定,形成评审意见并签字确认。
(三)印发会议纪要:对评审事项无异议的,由评审委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报市委政法委办公室。
三、评审委工作规则
评审委实行工作例会制度。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担任召集人,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参会人员为评审委全体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评审委工作会议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评审委会议决议须经出席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如遇成员单位人员变动,无特殊情况,不再另行通知,按职务及分工自动调整。
赤峰市见义勇为评审工作委员会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