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包头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召开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见义勇为工作的重要论述及全国见义勇工作会议精神,传达学习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实施意见,解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传达《关于成立包头市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的通知》文件精神,报告全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审议《包头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实施办法(试行)》。
会议由包头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长周绍峰主持。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秘书长、各理事、监事及市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共20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包头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自成立以来,大力选树表彰见义勇为典型、广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强化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保护举措,不断规范组织体系、落实政策措施、创新思路举措,推动全市见义勇为事业蓬勃发展,营造了全社会关心、参与、支持见义勇为事业的生动局面,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包头、法治包头做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强调,一要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见义勇为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以更高的站位、更实的举措、更严的要求认真履职尽责,确保见义勇为事业发展健康有序、行稳致远。二要强化工作举措。要积极发掘选树群众身边看得见、学得到的“平民英雄”,强化正向激励引导,以榜样人物影响人、感召人、带动人。各相关单位要落实好见义勇为各项政策措施,加大保障支持工作力度,帮助见义勇为人员和家庭解决现实困难。要深入开展英模事迹宣传,营造见义勇为浓厚氛围。三要抓好组织建设。党委政法委要切实担负起对见义勇为基金会的管理职责,为见义勇为工作机构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创造良好条件。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见义勇为事业。基金会要严格按章办事,坚持公开透明,认真执行见义勇为评审、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监督,推动基金会阳光化、规范化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