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筹推进见义勇为有关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见义勇为网
关于统筹推进见义勇为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1-17

中政办﹝2023﹞51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法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政法委: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惩恶扬善、扶危救困、匡扶正义的崇高事业,是时代精神的具体体现。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良好社会风尚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经过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努力,见义勇为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工作格局初步形成,社会知晓度和群众参与度不断提升,弱者有人扶、难者有人助、危者有人救、遇犯罪有人斗的良好风尚得到推崇,见义勇为事业取得积极进展。同时,见义勇为发现和奖励机制不够完善,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宣传力度和广度有待提升,财政经费保障不足,社会资金募集力度不够等,影响了制约了见义勇为工作的深入推进和社会效果。为推动见义勇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党委政法委统筹做好见义勇为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深刻认识见义勇为工作的重要意义。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营造见义勇为社会氛围,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见义勇为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认识见义勇为工作对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和推进新时代政法工作现代化的积极作用,将见义勇为工作列入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实践,切实加强对见义勇为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推动,持续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激发社会正能量,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加强见义勇为的褒奖宣传工作。要开展集中表彰和及时奖励慰问活动,激励人民群众积极见义勇为、见义众为、见义智为。大力表彰危急关头勇于见义勇为的个人和群体,把参与维护国家安全事业的见义勇为人员纳入表彰奖励范围,加大对积极参与见义勇为事业的专业社会志愿者队伍的扶持,鼓励积极支持见义勇为的企业和个人。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让“德者有得、勇者有荣、助人有福”的价值理念厚植社会、深入民心。推进完善各级媒体联动、传统媒体与网络新媒体融合、网上宣传与网下活动同步的立体化宣传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各级政法媒体宣传主阵地作用,深入开展见义勇为英模事迹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贴近实际、贴近社会、贴近群众,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祛邪扶正、激浊扬清,消除疑虑,提高民众对见义勇为的认识水平,鼓励见义勇为的积极行为。

三是推动完善见义勇为工作制度。将见义勇为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评体系,细化考评细则,强化考核落实。推动将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推动完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完善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规则,明确相关标准、程序和责任,综合考虑见义勇为的群众性及依法依规确认等情况,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工作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切实加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指导协调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加大对侵害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见义勇为人员的法律援助。完善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政策,加强基本生活、积分落户、助学升学、就业创业、医疗救助等方面保障措施。完善见义勇为牺牲人员抚恤补助政策,加强见义勇为伤亡人员抚恤与烈士、因公牺牲、工伤等政策的衔接配套,激励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见义勇为。

四是加强和规范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的工作指导,各省级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主管机关为各省级党委政法委或公安机关。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主要负责同志由当地较高职级退休、热爱慈善事业和见义勇为工作的老领导、老同志担任,可聘请1至3名热心老同志参与工作,可配备1至2名专职工作人员,其他人员采用社会聘任的办法,人员要精干,并健全内部治理。积极推动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回归社会组织属性,避免行政化、机关化。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对历届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行为认定、表彰奖励、慰问及优抚保障情况建档立册,建立完善可溯可查的英雄模范资料库。原则上县(区)及以下不设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

中央政法委办公厅    

2023年11月17日    

责任编辑:申媛娜
内蒙古见义勇为工作中心事业单位标志

Copyright C 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内蒙古自治区见义勇为工作中心 内蒙古见义勇为基金会
联系邮箱: jyywgzzx123456@126.com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哲里木路与北二环交汇处向西500米路北
蒙ICP备2024013196号 蒙公网安备150102021516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