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如何全方位解决见义勇为困难人员家庭的入学、就业、住房等问题?近日,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困难见义勇为人员救助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从保障基本生活、联办专项救助、加大临时救助、链接慈善帮扶、提供供养服务等方面建立健全困难见义勇为人员长效救助帮扶机制。《意见》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意见》明确对生活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成员,要按规范认定程序应帮尽帮。政府给予见义勇为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伤残抚恤金等,在申请社会救助时不计入家庭收入范围;对因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救助后仍有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加大临时救助,给予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一年的救助金;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生活不能自理、家庭供养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和申请可优先安排到公办养老机构供养。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强调通过数字化改革推动实现智慧帮扶、主动关怀。经民政部门认定后,困难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成员信息通过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及政务2.0平台,可推送至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及单位,实现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电费减免等救助事项“一件事”惠民联办;见义勇为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可根据困难情况,给予多元化、个性化的帮扶援助,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纳入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开展志愿服务等形式,加大救助帮扶力度;倡导县级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充分发挥功能作用,主动关怀困难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成员,链接照料护理、能力提升、就业指导等社会化服务。